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关级别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律师意见:各地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标准各有不同,具体详见当地当级法院的规定。